(通讯员:杨菊红)4月21日咸丰县2017年度城乡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服务机构工作会上,我院被表彰为《2016年度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先进单位》和《2016年度咸丰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服务优秀定点医疗机构》,其中张小玲、邱英娥两人表彰为先进个人。
2016年度我院作为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服务机构,认真执行医疗保险政策,严格履行协议,规范服务行为,改善服务态度,提高服务质量,圆满完成了医疗保险管理目标任务。门诊慢性病成效较为明显,能严格执行政策规定,基本上做到了“定药、定量、专人专用”。
在今后的医保工作中,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,严格控制例均费用的增长,规范门诊慢性病管理,加大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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